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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說明書(保險經紀人)4
https://www.wang-yuan.com.tw/custom_129855.html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說明書(保險經紀人)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說明書(保險經紀人)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說明書 泓元保險經紀人事務所(下稱本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 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一)洽訂保險及再保險契約。 (二) 保險理賠申請。 (三) 保險爭議調處申請。 (四) 風險管理規劃。(五)其他執行合於執業登記項目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為達成蒐集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或醫療資訊等,其餘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冠方財顧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所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所、本所往來之保險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就本所及本所往來之保險公司保有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所行使之權利:    1.向本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所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電子郵寄(email信箱:logic.ritas@msa.hinet.net)方式辦理。 六、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如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所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
https://www.wang-yuan.com.tw/ 冠方稅務保險會計事務所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說明書

泓元保險經紀人事務所(下稱本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 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洽訂保險及再保險契約。
 () 保險理賠申請。
 () 保險爭議調處申請。
 () 風險管理規劃。
(五)其他執行合於執業登記項目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為達成蒐集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或醫療資訊等,其餘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冠方財顧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所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所、本所往來之保險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就本所及本所往來之保險公司保有 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所行使之權利:

   1.向本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所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電子郵寄(email信箱:logic.ritas@msa.hinet.net)方式辦理。

六、台端/貴公司(或機關、團體)如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所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