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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限繳納110年度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營業稅款(2021/0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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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同年5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係按季開徵,營業人每三個月繳納1次營業稅款,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營業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營業人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高雄行動e點通及三信行動Plus),或利用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應繳納之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各種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收到110年第1季查定課徵核定營業稅額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限110年5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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