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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受害人如何申請保險理賠(110/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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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加害人賠償之類似案件,時有所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之權益已有保障之機制,倘民眾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導致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死傷,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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