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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企業主適時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兼顧雇主責任風險及保障員工權益(110/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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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企業主,除應提供衛生安全的工作環境,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外,同時可適時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以抵充雇主對員工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為雇主,並由雇主負擔保險費,主要係承保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雇主)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雇主)予以理賠。

金管會提醒企業主投保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是建立在雇主對受僱人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基礎上,因此對於受僱人因疾病所致之死亡,或受僱人非在執行職務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所
           致之損失,雇主對受僱人並無賠償之責,非本保險之保障範圍。

(二)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給付對象為雇主,但如雇主對於受僱人依法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受僱人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
           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就每一事故依法應由雇主所負損害賠償責任,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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